根据江苏省人才办、教育厅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产业教授(兼职)选聘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研函〔2020〕4号)要求,现将省产业教授选聘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及条件
从省内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型企业家、技术能手(含文化、金融、服务业等领域),来校担任省产业教授。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,聘期四年。
1.选聘条件
(1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;
(2)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:“中华技能大奖”;“全国技术能手”;国家、省、市“技能大师”、“工匠”;省、市企业首席技师;国家、省、市“技能大师工作室”领衔人;省、市“有突出贡献技师(高级技师)”等优秀高技能人才;大中型外企推荐的高技能人才;国家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。企业的国家“万人计划”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等国家级人选;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;省“双创计划”专家;省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;省“六大人才高峰”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;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。大中型企业、上市公司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、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;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;
(3)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、高级技师技能等级;
(4)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(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对国家级人才且身体健康的,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(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2.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选聘
(1)近五年,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、社科奖,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并被企业实际应用,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;
(2)近五年,参加过所在企业与高校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;
(3)在创新创优方面,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,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;利用所掌握的技术技能,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,取得明显经济效益;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、新作品、新工艺等;
(4)在技术攻关方面,在科研、生产中攻克技术难题;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,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,提高生产效率;在新材料、新设备、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;
(5)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,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、开发、应用、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,发展新产业等,使科技发明、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;
(6)在授艺带徒方面,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、培养人才,产生辐射效应,取得明显成果;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;主持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项目、产教融合平台建设项目等并取得一定成效;
(7)积极发掘、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工艺。
二、选聘程序
1.岗位发布。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需要,提出产业教授岗位(含人文社科等领域)、数量和要求(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-2个岗位),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,最终由教育厅统一发布。
2.个人申报。根据岗位要求,个人提出申请(申请人只能填报一所高校),并经所在企业审核同意。
3.学院推荐。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审核,并择优推荐,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处。
4.遴选认定。学校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,确定人选,上报省教育厅,由教育厅评审通过后认定发布。
三、产业教授职责
1.参与制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;以导师身份指导高职院校年轻教师或学生生产实践、科技创新;每年至少参与合作院校教研活动4次,每年为合作院校作讲座不少于1次;
2.推动所在企业与高职院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,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,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;
3.推动所在企业为高职院校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,实施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,与高职院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8月5日12:00前,各二级学院确定岗位需求,并报送《江苏省第七批产业教授岗位表》(附件2,纸质版一份,电子版发邮箱)。
2.8月10日前,学校将审核后的《江苏省第七批产业教授岗位表》报送教育厅。
3.8月15日前,省教育厅向社会统一发布第七批产业教授岗位。
4.8月24日前,各二级学院报送《江苏省第七批产业教授(高职类)申报书》(附件3,含佐证材料)、《江苏省第七批产业教授(高职类)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4)纸质版各一份,电子版发邮箱。